借款合同糾紛與民間借貸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與民間借貸糾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間借貸糾紛和借款合同糾紛的關係是什麼?

民間借貸的最大優勢在於其方式簡便、靈活。當事人可以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民間借貸即使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比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靈活。由於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所以當民間借貸發生時,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頭形式,即使採用書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條、欠條、收條、甚至是出借人單方記賬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隨意和零亂。部分借條上僅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方式等相關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引起經濟糾紛,就因手續不完備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極大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