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糾紛還是民間借貸合同糾紛

一、銀行借款合同糾紛是民間借貸糾紛還是民間借貸合同糾紛?

銀行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糾紛還是民間借貸合同糾紛

銀行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糾紛的區別:

本質上差不多,相對講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銀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說借款合同包含民間借貸合同。從最高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分析,民間借貸與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幾點差別: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爲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於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爲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援。

二、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

對於民間借貸,法院會透過產生的借貸事實進行判定然後再去判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爲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借款時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會簽訂書面的借貸協議,把還款的時間、方式和利息都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但是雖然簽訂了借貸的合同,但是在借款歸還的時間到期後,債務人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還款延遲,那麼債權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