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如何退還

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程序是怎樣的,如何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這是建築工程公司和居民共同關心的問題。工程質量保證金順利退還,有利於建築工程公司順利開展下一步工作,同時也能儘快的得到居民的反饋,提高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對於居民和監管部門而言而言,這是個保證建築質量的途徑,可以督促監管建築公司更好的考慮居民利益,而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爲您詳細解答。

工程質量保證金如何退還

工程質量保證金如何退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 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爲做好清理規範和退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

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

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三、按時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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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於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築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四、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

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六、規範保證金管理制度。

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範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範保證金的同時,要透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築業企業的新機制。

七、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

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要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資訊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佈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強化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進,切實將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區要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並於2017年1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不按要求清理規範、瞞報保證金收取等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並及時將落實情況上報國務院。

以建築公司爲例,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

(五)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這種情況的處理是:保修與質保金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從工程款中扣留)質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雙方約定,與法律關於保修期的規定並不衝突。如果合同只約定保修按國家規定,沒有約定質保金,則隨時可以要求發包方支付。當然還得具體分析合同內容。

而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地產行業的興起,大大小小的建築公司也如雨後春筍般崛起,工程質量的好壞需要居民和監督部門共同參與。規範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程序有利於建築工程工作的開展,也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利益。因此,對於新興建築工程公司和民衆而言,瞭解其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