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鑑定資質是什麼

一、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鑑定資質是什麼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鑑定資質是什麼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註冊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三)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

監督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章 監督站的管理及人員資質

第十二條 監督站站長、監督員資質條件:

(一)監督站站長應由取得建築類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負責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監督的監督站站長應由進階工程師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監督站站長可以由助理工程師擔任。

(二)監督員應由具備相應建築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設計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術人員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也可以由具備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

二、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怎麼辦

1、修復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小,如果透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購房者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也稱繼續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大,不能透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也就是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購房者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援。

3、可要求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房屋不合格,購房者不論是請求實際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在違約行爲發生後,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與履行行爲之外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

4、追究侵權賠償責任

商品房的侵權責任,就是因商品房質量不合格,發生事故比如倒塌、脫落、塌陷、漏水、侵蝕、腐朽等等而致人損傷或致物損害的,受害人或購買人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事實上,不管是對房屋的工程質量進行鑑定或者是其他的建築工程,鑑定機構當中的這些工作人員首先要對相應的建築領域有着資質證書,例如是對橋樑工程的質量進行鑑定的,如果工作人員本身對橋樑工程的質量標準都不熟悉,讓這樣的鑑定機構對質量進行鑑定也是很滑稽的,其實,工程質量鑑定機構在成立的時候,工商部門就會對鑑定機構進行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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