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單位違法承包分包安全事故誰責任
承包單位違反轉包分包工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七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法分包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上述規定處以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違反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透過以上的分析內容,建設工程的承包單位違法轉包、分包工程,造成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單位和實際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承包單位違法承包分包安全事故誰責任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