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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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程序與組織是什麼

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檔案。(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單位工程完工後,謝謝,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望採納,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