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糾紛

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糾紛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檔案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爲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侵權責任糾紛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應由質檢部門出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綜合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規劃要求是否落實;2、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3、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4、拆遷補償款安置方案是否擔骸曹繳丨劑查烯腸樓落實;5、物業管理是否落實;6、其他。

以上是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侵權責任糾紛認定方法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