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期限怎麼定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期限如何定,法律是沒有作出規定的,由當事人透過協商的方式確定,並且在合同中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工程造價糾紛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1.招標檔案、合同文字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
承包商的報價檔案,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爲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等。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覆信等。
這裏注意,商討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爲變更指令或合同變更檔案。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對業主和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和對工程問題的處理意見要及時索取書面證據。
來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郵戳記載着發信和收信的準確日期,起證明作用。
3.各種會議紀要。
在標前會議和決標前的澄清會議上,業主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答覆,或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各承包商定期會商,研究實際情況,作出決議或決定。
它們可作爲合同的補充。
但會談紀要須經各方簽署纔有法律效力。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包括總進度計劃,開工後業主的工程師批准的詳細的進度計劃、每月進度修改計劃、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月進度報表等。
這不僅是工程的施工順序、各工序的持續時間,還包括勞動力、管理人員、施工機械設備、現場設施的安排計劃和實際情況,材料的採購定貨、運輸、使用計劃和實際情況等。
5.施工現場的工程檔案,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它們應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種情況,如勞動力數量與分佈、設備數量與使用情況、進度、質量、特殊情況及處理。
各種工程統計資料,如週報、旬報、月報。
這些報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實際和計劃進度對比、實際和計劃成本對比和質量分析報告、合同履行情況評價等。
6.工程照片。
如表示工程進度的照片、隱蔽工程覆蓋前的照片、業主責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損壞的照片等。
7.氣象報告。
如果遇到惡劣的天氣,應作記錄,並請工程師簽證。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工程水文地質勘探報告、土質分析報告、文物和化石的發現記錄、地質承載力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試驗報告、材料設備開箱驗收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它們能證明工程質量。
以上就是小編爲該問題整理的內容,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期限如何定,法律是沒有作出規定的,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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