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程序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程序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程序,房產糾紛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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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我國《物權法》第二百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建議重新補充借款協議或重新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