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是怎樣的?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是怎樣的?

1、名詞解釋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執行《協議書》的相關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國家頒發的工業設備、管道防腐絕熱規範、標準及《施工及驗收規範》。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開工前五天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有特殊要求的標準或規範由發包人在工程開工前提供。

4、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在工程正式開工前五日內,向承包人提供安裝施工圖貳套,土建施工圖壹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工程師 職權: 監督工程進度及工程施工質量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2、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3、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設備、管道的安裝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電、電訊,發包方在施工場地內指定具體使用點。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應保證施工運輸要道暢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在承包人正式進場施工前,應辦理完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按時發包人提供月進度計劃。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報表,一式兩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辦法搞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無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承包人有責任保護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產品發包人有特殊保護要求時,發包人承擔其所發生的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發包人有關規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場地清。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進度計劃

【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按發包方要求提供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後五日內確認。

【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2、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執行《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

2、工程試車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執行《通用條款》第五條。按承包人的安全責任書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價款及調整

2、本合同價款採用 按實結算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按實調整。

(2)採用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本工程採用可調價格。調整依據執行《通用條款》內容,以及發包人提出的較大功能性改變的設計修改。執行青海省相關定額及相應配套檔案,按二級標準取費。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調整的條件:

(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國家對稅、費等價格調整;

(4)、雙方商定的增減或調整。調整的方式:若有設計變更、工程簽證、零星用工等,根據相關的收費標準,辦理追趕加預算,調整總造價。

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訂生效後七日內預付30%的工程費和全部材料費。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工程決算後扣回。

5、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3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方三日內確認,作爲付款依據。

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每月五日前按覈實後的工程量支付進度款;竣工驗收決算後,扣除工程總價的5%作爲質保金,其餘工程款發包人在決算辦理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附材料設備清單)

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3、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4、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5、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承包人自行採購。

八、工程變更

執行《通用條款》第八條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竣工驗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在工程正式交驗後2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圖三套。

3、竣工結算:在該合同範圍工程交驗後一月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決算資料貳套。發包人在10日審批完畢,返回承包方,7日內辦理財務決算。

4、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按《條件》執行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違約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相關條款。

2、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要求有關部門 調解;

(2)採取第 (二)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成都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發包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再分包轉包 分包施工單位爲:

2、不可抗力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執行《通用條款》第39條的規定。

3、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 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自行辦理。

4、擔保

【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作爲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5、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捌份,發、承包雙方各執肆份。

6、補充條款

【1】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項目一覽表”以外的新增工程量,按同類價格套用執行,無套用價格的另行議定。

【2】施工材料的牌號、標識和質量標準,按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可按國家批准的企業標準執行。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簽訂是依據相關法律制定,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使雙方誠信守約。履行各自的義務,是長期合作的保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並要求賠償。希望在本站小編的幫助下,您能對各條款有清楚的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