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變更條件是什麼的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工期的延誤有很多原因。從實踐來看,工期順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發包人變更設計;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設計圖紙等施工必需的資料;
4、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
5、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銜接不當;
6、工程質量鑑定;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爲順延工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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