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權能否調解

工程款優先權可以調解。建設工程承包人自行與發包人協商以該工程折價抵償尚未支付的工程價款,或者提起訴訟、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對該工程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以申請以調解方式對優先受償權進行確認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其合法性,對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調解協議不予確認。

工程款優先權能否調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七條

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