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有哪些

建設工程索賠的操作步驟有: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後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並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並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檔案。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後,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後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檔案,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覈索賠檔案。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

建設工程項目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