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版的內容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社會,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出現了許多工程,這些工程都會由專業人員進行承包,然後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在最後一個環節,會對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這幾乎是所有的工程完工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那麼,砌體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最新版的內容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砌體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版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基本規定

(1)在牆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牆面不應小於500mm,洞口淨寬度不應超過1m

(2)不得在下列牆體或部位設定腳手眼。 1)120mm厚牆、料石清水牆和獨立柱。 2)過樑上與過樑成60.角的三角形範圍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 3)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 4)砌體門窗洞口兩側200mm(石砌體爲300mm)和轉角處450mm(石砌體爲600mm)範圍內。 5)樑或樑墊下及其左右500mm範圍內。 6)設計不允許設定腳手眼的部位。

(3)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應在砌築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牆體和在牆體上開鑿水平溝槽。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定過樑。

(4)擱置預製樑、板的砌體頂面應找平,安裝時應坐漿。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採用1:2.5的水泥砂漿。

二、具體規定

(1)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爲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少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對強度等級小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3)配製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於砌築砂漿中。

(5)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形式檢驗報告。

(6)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重量計量。

(7)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後2h和3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8)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採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並判定其強度。 1)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工程質量驗收的規範是一個法律上的規定,有着基本的規定也就是通用規定,以及具體的規定,其次就是當事人有的時候會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