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首先,準備申請材料,包括: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申請表;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資格證書;4、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及監理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總監資格證書;5、施工圖設計檔案及審查報告、合格書;6、岩土工程勘察報告;7、工程質量責任資訊檔案。其次,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最後,受理機關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