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一、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承包商往往將工程監理當作質檢員,限制了工程監理在控制工程質量中的作用;工程監理的範圍狹隘,監理應貫穿於建築工程施工建設的始終,並且根據其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從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檔案;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

二、發包人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什麼

1.提供的勘察設計有缺陷。建設工程應當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將設計圖紙付諸實施的過程,如果勘察設計不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合同約定,存在質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術都難以保證工程質量。勘察設計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沒有提供符合法定質量要求的勘察設計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未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發包人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等。

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設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築材料、配件、設備是建築活動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質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建築材料、配件、設備的,發包人應當按照設計檔案、技術規範和承包合同按質按量進行採購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發包專業工程。分包是總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徵得發包人許可將施工任務中的專業工程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發包人完成的行爲。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發包人經常基於自身優勢將利潤豐厚的專業工程直接發包,如果由於分承包人過錯造成質量缺陷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選任指示不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