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什麼?

在建築過程許多建築企業會在從中獲取利益,而爲了阻止這一現象的發生,工程質保金就是很多發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質保金即工程質量保證金,是遏制建築方偷工減料的實際措施,那麼關於工程質保金的最新規定是什麼呢?下面由小編告訴你。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質保金新規定是怎樣的?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質保金的主要功能項目工程質保金

是指爲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透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爲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看了上面的內容,相信大家都工程質保金的最新規定了有了一定的瞭解,工程質保金的實行在很大程度保障了建築的安全性,讓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能做到公平的交易,而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返還保證金應在14日內完成,否則將默認發包人返還。對此有不理解的請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