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工程的質量從很久之前就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因爲一個大型工程往往牽涉很多方面,不僅僅是因爲工程關係的利益問題,更在於能否確保使用這項工程的人的安全,所以國家相應的出臺了很多規定,那麼安裝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在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相關規定的具體介紹。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安裝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一、保證金的含義

1、安裝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2、缺陷責任期及其計算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合同的附件。保修書中應該明確約定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透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期限責任期從實際透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及管理

1、保證金預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2、保證金預留。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3、保證金管理。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上面的文章中詳細介紹了安裝工程質保金規定的相關內容,質保金用來維修工程竣工後出現的問題的款項,是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出來的,如果在竣工後的責任期內,工程出現問題,施工單位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一定要確保各個環節的質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