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安裝工程是建築施工的一個方面,關於安裝工程的質量保障時間是有法律規定的,在法律規定德保修期內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就可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如果超過保修期的時限房屋出現問題就要看當時的協議有沒有具體的規定,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是爲了保障質量以及業主的權益規定的一個期限。

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建築工程質量主要分類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爲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爲。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透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4、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爲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爲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爲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綜上所述,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設定是爲了保障業主的權益也是爲了約束施工單位保障工程質量,只有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完成工程才能適用質量保修期,如果不能按照質量施工,那就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而應該追究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本站提示關於質量保修期的設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因此業主要在保修期內對出現問題的施工進行有效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