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期限爲: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爲5年;
(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
(五)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