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什麼部門出具?

一、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什麼部門出具?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什麼部門出具?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應由質檢部門出具。根據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二、建築工程質量的綜合驗收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2、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

3、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4、拆遷補償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5、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6、其他。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爲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覈驗施工許可證。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有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因此,如果是一個建築工程,他最終竣工的時候除了有一個兩年的保修期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我國的相關建築部門會對他的建築工程質量進行認定,而認定下來最終的結果是按照達到指標的70%以上或者是90%以上來確定該工程是屬於優良還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