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是怎樣的?

建築項目的施工一般是建設方將各個施工項目分包給具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團隊進行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完成之後,建設方會組織驗收團隊對該施工項目進行驗收,以確保工程完工的質量。那麼,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是怎樣的?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是怎樣的?

一、建築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是怎樣的?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透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本條提出了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這主要是:參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各方人員應具備的資格;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檢驗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檢驗批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見證取樣檢測;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樣檢驗以及承擔見證試驗單位資質的要求;觀感質量的現場檢查等。

(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二、工程驗收的基本程序

(一)竣工驗收的組織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係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三)竣工驗收標準竣工驗收標準爲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準,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範、經審查透過的設計檔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

(四)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爲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彙總討論,並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並宣佈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託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複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五)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範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驗收團隊在對工程進行驗收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驗收,一旦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應要求施工方返工。工程質量關係到該建築在後續投入使用之後會不會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質量事故,因此,驗收可以說是保證質量的最後一道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