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感觀質量應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3.0.7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規定。
2 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5.0.4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5 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