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8年2月8日發佈了《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範》,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該規範全部條文爲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該規範對道路、橋樑、隧道、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進行詳細的規範,並要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應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當工程質量驗收不滿足要求時,不得投入使用。城市道路工程應根據環境條件進行耐久性設計,道路工程的主要結構及構築物應明確設計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範》
2.0.1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應以城市總體規劃爲指導,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爲依據,並應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規劃等專項規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