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版內容是什麼?

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建築都離不開混凝土作爲最基本的結構材料,因此混凝土結構在接受驗收的過程中也將成爲最嚴格的部分,而具體的驗收規範最新版的內容中主要就是針對驗收的實際標準以及相關的驗收程序。

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版內容是什麼?

一、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最新版內容是什麼?

3 基本規定

3.0.1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爲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生產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於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進場批次、工作班、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爲若干檢驗批。

3.0.2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任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

未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履行監理單位職責。

3.0.3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相關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觀感質量驗收及本規範第10.1節規定的結構實體檢驗。

3.0.4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所含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驗收記錄檢查。

3.0.5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

2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應合格;一般項目當採用計數抽樣檢驗時,除本規範各章有專門規定外,其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嚴重缺陷;

3應具有完整的質量檢驗記錄,重要工序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記錄。

3.0.6檢驗批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並應滿足分佈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7不合格檢驗批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檢驗批不合格時不得使用;

2混凝土澆築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檢驗批,應返工、返修,並應重新驗收;

3混凝土澆築後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檢驗批,應按本規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0.8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擴大一倍。且檢驗批容量僅可擴大一次。

擴大檢驗批後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3.0.9混凝土結構工程採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於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

4 模板分項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模板工程應編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論證。

4.1.2模板及支架應根據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並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666的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 模板安裝

主控項目

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

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檔案,觀察,尺量。

4.2.2現澆混凝土結構模板及支架的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4.2.3後澆帶處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4支架豎杆和豎向模板安裝在土層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土層應堅實、平整,其承載力或密實度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 應有防水、排水措施;對凍脹性土,應有預防凍融措施;

3 支架豎杆下應有底座或墊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土層密實度檢測報告、土層承載力驗算或現場檢測報告。

一般項目

4.2.5模板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模板的接縫應嚴密;

2模板內不應有雜物、積水或冰雪等;

3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平整、清潔;

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應平整、清潔,不應有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裂縫、起砂或起鼓;

5對清水混凝土及裝飾混凝土構件,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6脫模劑的品種和塗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脫模劑不得影響結構性能及裝飾施工;不得沾污鋼筋、預應力筋、預埋件和混凝土接槎處;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檔案;觀察。

4.2.7模板的起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 50666的規定,並應符合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樑,跨度大於18m時應全數檢查,跨度不大於18m時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於3件;對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於3間;對大空間結構,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不應少於3面。

檢驗方法:水準儀或尺量。

4.2.8現澆混凝土結構多層連續支模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上下層模板支架的豎杆宜對準。豎杆下墊板的設定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2.9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中的預埋件,應按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採取防滲措施。

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位置應滿足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其位置偏差應符合表4.2.9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樑、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於3件;對牆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於3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於3面。

綜上所述,因爲每年對建築的要求和建設設計以及土地的規劃都會發生變化,所以所要求的的質量驗收標準也會在規範中得到變動的體現,但是最終規範的宗旨仍然是要求所有的混凝土結構都不能再質量上有任何的馬虎,只要是不合格的就不能透過檢查也就不能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