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工程是由許多子工程所組成的,且需要各子工程驗收合格後纔可以進行具體工程的驗收工作,對於那些驗收不合格的,需要返工。不同工程進行驗收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分佈工程是常見的子工程,你是否知道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條件有哪些?
一、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工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檔案和記錄:
1) 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和質量鑑定檔案;
2) 半成品如預製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 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檔案;
4) 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檔案;
5) 其他必須提供的檔案或記錄。
2、對隱蔽工程應進行中間驗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本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4、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隱蔽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隱蔽前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並形成中間驗收檔案;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透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5、主控項目必須符合驗收標準規定,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項目應有80%合格。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採用鑽芯取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按合格驗收。
二、建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提供資料:
1、建築設計認定書
2、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建築節能意見批准書(設計變更復審批准書)
3、建築實體檢測報告
4、建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在自檢合格後纔可以提出進行驗收的申請,驗收單位需要具有相關的技術才能。若該分部工程包含隱藏工程,則需要在中間進行驗收,在驗收工作完成後,宣判完成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