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是怎樣的?

公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是怎樣的?

公路質量出現問題後可能會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國對公路工程質量的把關是相當嚴格的,因爲公路工程和建築工程一樣,是要長時間投入使用的。那麼,公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事故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爲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爲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爲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爲質量事故。

二、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 工程質量問題是由於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質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種種主觀和客觀原因,出現不合格項或質量問題往往難以避免。爲此,作爲施工人員必須掌握如何防止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不合格項和各種質量問題。對已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掌握其處理程序。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後,現場人員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着不合格項目或質量問題,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的萌芽狀態,應及時制止,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時,應立即向施工單位要求其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並採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後,並上報有關單位。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後,出現不合格項,在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整改。應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處理過程 ,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否則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的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發生的質量問題不論是否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處理。對因設計單位等非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質量問題,應透過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或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方案,處理質量問題所需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責任單位承擔,若質量問題屬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承擔各項費用損失和合同約定的處罰,工期不予順延。質量問題處理完畢後,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 處理報告。 正確的處理來源於對原因的正確判斷。只有對調查提供的充分的資料、數據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後,才能由表及裏,去僞存真,找出質量問題的真正起源點。原因分析是確定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如果某些問題一時認識不清,且一時不致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進行調查、觀測,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資料和數據,做進一步分析,找出起源點,方可確認處理方案,避免急於求成造成反覆處理的不良後果。審覈確認處理方案應牢記: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針對確認不需專門處理的質量問題,應能保證它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滿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小編已經將相關知識整理出來了。公路工程質量事故一般分爲質量不合格、質量問題、質量事故三類。如果是質量問題可以返修,如果出現重大質量事故那麼相關人員還會收到法律嚴懲。大家看過之後會對公路質量事故的處理有一個大概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