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的合同簽訂之前,施工單位一般要提前支付給建設單位一筆錢就是建設工程質保金。我國對建設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有具體規定的,其中規定的有合同條款應當寫明哪些內容以及質保金由誰保管,下面本站的小編就具體內容爲大家進行解答。
一、建築工程質保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二、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一)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覈實鑑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覈;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覈,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資訊的調查。
(二)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工程存在缺陷的話,建設工程質保金就作爲一種索賠方式歸建設單位所有,因此小編也爲大家介紹了工程缺陷程度鑑定,供大家參考。如果針對這方面大家還有其它疑問,隨時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