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保金規定3%是怎樣的?

建設工程質保金規定3%是怎樣的?

當代社會,大家都十分清楚的是建設工程作爲關注的就是工程質量事項,爲了確保工程的質量設定了一些質保金,但是政策中對於質保金的規定都是不太一樣的,因此很多地方的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建設工程質保金規定3%是怎樣的?下面爲大家介紹。

建設工程質保金3%是怎樣的

工程質保金3%的規定是原先規定的是3%,現在是5%。即發包人需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方式預留保證金,對保證金總預留比例的規定是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如果雙方約定承包人可以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也不能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首先質量保障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年,還有就是在我國建設工程如果已經繳納了合同當中的金額。那麼我國規定,工程質保金3%就不能夠同時收取了。同時小編在這裏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預留工程它的質保金是可以由第三方來管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