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保金規定

建設工程質保金規定

我們在簽訂住宅的建設合同或者是其他工程合同的時候,承包人一方,也就是施工單位要給發包人一方,也就是建設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這種資金通常在合同當中被寫作質保金。這在現在的工程建設承包的合同當中是非常常見的。

那麼關於合同當中的質保金的一些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通常情況下質保金的數額應當是多少?在什麼時候進行交付,以及它背後所隱藏着的含義與雙方的責任劃分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在建設工程當中質保金的含義以及相關規定。

1.所謂質保金,顧名思義就是質量保證金。從名字就可以看出來,這屬於定金或者是說提前交付的保證金的一種,它的目的是爲了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所保證的工程就是合同所簽訂的具體和工程的種類,根據是否符合質量則是按照國家標準或者是雙方約定的其他特殊標準來判定的。

質保金的來源是從工程款裏面來扣除的。也就是說,建設單位一方與承包這個工程的企業會簽訂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當中,建設單位會發放給施工單位一定的工程款,在這工程款當中,有一部分是被留出來作爲質保金,而質保金是不可以在建設的過程當中被挪用的。

2.對於質保金的具體數額來講,我國之前的質保金數額是合同總額的5%。

但是後來由於考慮到這對於發包人一方的壓力太大了,爲了更好地推動我國的供給側改革,減少雙方的壓力,並且保證建設工程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近年來,我國把保證金的數從5%改到了3%。這樣的減少,就可以對建設單位一方的壓力有一定的緩解,提高我國建設工程的教育事物和企業的活力。

雙方約定並已經交付了保證金之後,如果不放心保障金存留於任意一方手裏的話,可以雙方約定將保證金交給第三方的信託機構或者是金融機構來進行託管。這樣可以使雙方放心的來履行合同內容,並且可以保證保障金的安全。

3.當然了,既然是質量保障金,那麼在質量出現問題的時候,便要使用保證金來進行維修或者是賠付。如果整個建設工程完成之後,並沒有出現任何的質量問題,或者是其他意外的話,保證金是要返還的。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承包人如果要申請返還保障金的話,14個工作日之內需要對於申請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沒有問題的話,發包人是必須在14個工作日之內就把保障金還給承包人,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仍沒有正當理由不予返還的話,就要強制返還。

以上就是我國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相關內容,該保證金要注意近年來已經改到了3%,並且要注意提交返回保證金申請之後的14個工作日之內就必須要進行覈查,並且覈查無誤的話返還保障金,否則是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的。

保障金的初衷就是爲了保證工程質量,這是爲了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考慮,同時也是爲了居民的正常安全居住和生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