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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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爲了保障水利工程質量,以免水利工程質量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是質保期內質量問題無法及時維修的問題,很多的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會在合同款中預留一部分作爲水利工程質保金,雙方約定或者按照規定約定一定的期限,在到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時間時沒有出現質量問題的,就可以退還質保金。

一、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時間

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檔案示範文字》GF2000-020853.1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 保修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保修期限滿即可支付質保金。保修期一般爲一年。

二、工程質保金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按照水利工程相關的規定和其他規定,水利工程的質保期是一年或者是雙方自行約定質保期,在約定或者規定的質保期到期沒有質量問題以後,就可以辦理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手續,承包方可以依法申請水利工程質保金的退還的,發包人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審覈透過申請的,就需要返還水利工程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