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法釋義的重要部分有哪些

招投標對於許多建築公司而言,是習以爲常的工作內容。目前來說,我國招標法中規定了四大項目是必須經過招標程序的,這四大項目還是較爲寬泛的規定,由此可見了解招標法中的相關規定的重要性。那麼,招標法釋義的重要部分有哪些呢?下面請跟隨365律師小編一同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招標法釋義的重要部分有哪些

一、總則章節的重要相關釋義

1、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相關釋義:本條從第三條規定中衍生而來,目的是保障強制招標制度的執行,同時也爲法律責任的追究提供了依據。本條規定,對於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透過化整爲零或任何其他方式規避招標。所謂化整爲零,即把達到法定強制招標限額的項目切割爲幾個小項目,每個小項目的金額均在法定招標限額以下,以此來達到逃避招標的目的。對於這種行爲,世界各國和各主要國際組織均持反對態度,並在本國法律或國協議中明確地做出了規定。如在適用於歐盟15國的“歐盟採購指令”中規定,締約機構不得爲逃避執行指令”而分割採購合同,因此,當一項合同被分成若干塊時,必須將每塊的價值都考慮在內以決定該合同是否達到了“指令”規定的限額。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議”中也規定,採購實體不得爲逃避適用“協議”而分割合同。

2、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關釋義:本條規定了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三公”原則和誠信原則。招標投標行爲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並隨着市場的發展而發展,必須遵循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原則。各國立法及國際慣例普遍確定,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

3、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相關釋義:本條規定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另一項基本原則——不得進行部門或地方保護,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這是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限制的主要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除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外,有些單位或個人還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須要指出的是,此處禁止的是“非法干涉”,不包括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

二、招標章節的相關重要相關釋義

1、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關釋義:本條對“招標人”這個概念進行了解釋,即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7條的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並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招標人必須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所謂“提出招標項目”,即根據實際情況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和確定擬招標的項目,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落實項目的資金來源等。

2、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檔案中如實載明。相關釋義:本條規定了在招標程序開始前應完成的準備工作和應滿足的有關條件。主要有兩項:一是履行審批手續,二是落實資金來源。

由此可見,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是十分詳盡的,一定要把握其中條文的具體含義。上文中提及了招標法釋義的重要部分,主要集中於總則和招標章節之中。對於這些條文釋義有明確的把握,才能明確招標投標法對於招標投標主體的相關要求,維護好自身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