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隊半夜施工不合法。【法律依據】《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爲主的區域。(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