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超過備案時限如何處理

一、施工合同超過備案時限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超過備案時限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備制是取消了,取消分包合同備案和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中精簡了審批環節,主要包括: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字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字。

三、施工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1、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築產品、而建築產品和其他產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體龐大、生產的流動性、單件性、生產週期長等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內容繁雜

由於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種主體以及他們之間的法律、經濟關係,這些方面和關係都要求施工合同內容儘量詳細,導致了施工合同內容的繁雜。

3、合同履行期限長

由於工程建設的工期一般較長,再加上必要的施工準備時間和辦理竣工結算及保修期的時間。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4、合同監督嚴格

由於施工合同的履行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響,國家對施工合同實施非常嚴格的監督。在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全過程中,除了要求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金融機構等都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監督。

施工合同備案制是取消了,在我國的《工程項目改革試點通知》中明確提出了取消施工合同備案,精簡審批的流程,因此分包合同備案以及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都取消了,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也做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