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總說明

重慶水利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總說明

重慶市水利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總說明

一、《重慶市水利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分爲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備料工程、砌石工程、鑽孔灌漿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額適用於我市新建、改擴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項目。

三、本定額適用於建設項目主體所在地位於海拔2000m以下地區,以上地區乘調整係數,人工乘以1.1,機械乘以1.25。

四、本定額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氣候影響的因素和增加的設施費用。

五、本定額按一日三班作業施工、每班八小時工作制擬定。若部分工程項目採用一日一班或兩班制的,定額不作調整。

六、本定額各章節標明的“工作內容”僅簡要說明各章節的主要施工過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過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輔助工作,雖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額內。

七、人工定額和機械定額,是指完成一個定額子目內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機械。包括基本工作、準備與結束、輔助生產、不可避免的中斷、必要的休息、工作檢查、交接班、班內工作干擾、夜間施工工效影響、常用工具和機械的小修、保養、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額中人工是指完成該定額子目工作內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輔助用工,並按其所需技術等級,分別列示出工長、進階工、中級工、初級工的工時及其合計數。

九、材料消耗定額,是指完成一個定額子目內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額中,未列示品種、規格的,可根據設計選定的品種、規格計算,但定額數量不得調整。

2、材料定額中,凡一種材料名稱之後,同時並列了幾種不同型號規格的,如石方工程導線的火線和電線,表示這種材料只能選用其中一種型號規格的定額進行計價。

3、材料定額中,凡一種材料分幾種型號規格與材料名稱同時並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時並列導火線和導電線,則表示這些名稱相同,規格不同的材料都應同時計價。

十、機械臺時定額,是指完成一個定額子目工作內容所需的主要機械臺時費。編制預算單價時,施工機械的規格型號,按施工組織設計選定,定額不作調整。

1、機械定額中,凡數量以“組時”表示的,其機械數量等,均按設計選定計算,定額數量不予調整。

2、機械定額中,凡一種機械名稱之後,同時並列幾種型號規格的,如運輸定額中的自卸汽車等,表示這種機械只能選用其中一種型號、規格的定額進行計價。

3、機械定額中,凡一種機械分幾種型號規格與機械名稱同時並列的,表示這些名稱相同規格不同的機械定額都應同時進行計價。

十一、本定額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場內水平、垂直運輸和場內小搬運所需的勞動力及運輸機具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調整。

十二、本定額所列的各項運輸定額,均己包括運輸損耗。各類運輸工具的定額適用範圍爲:汽車10km以內,手扶式拖拉機和機動翻斗車2km以內,中型拖拉機10km以內,膠輪車1.0km以內,人工推斗車2.0km以內。

十三、本定額各項人工運輸定額,其運距按水平距離計算如載重方向上下坡時,按下述辦法換算爲水平距離。1、人工挑擡及人工膠輪車運輸高差折平距離等於載重方向坡道起止點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係數。

當高差折平距離小於實際斜坡距離時按斜坡實際距離計算。

非邊續性的坡運中間水平距離超過10m以上時,應分別計算高差折平距離。

1、輕軌斗車運輸重車上坡時,按坡道起止點間的實際距離乘下表折平係數換算爲水平距離,下坡時按實際距離不變。

十四、各章節所列“其他費用”是指完成一個定額子目的工作內容所必須的、未列的及耗用量小的、臨時用工、用料和機具所發生的費用。如工作面內的腳手架、排架、操作平臺等的攤銷費,地下工程的照明費,混凝土工程的養護用材料,小型機具、模板滑模劑、放炮用的細麻繩、鐵絲、炮泥、炸藥加工費、小量用水等。其他材料費用採用費率形式表示,以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之和爲計算基數。

十五、定額用數字表示的適用範圍

1、只用一個數字表示的,僅適用於該數字本身。當需要選用的定額介於兩子目之間時,可用插入法計算。

2、數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適用於大於1000、小於或等於2000的數字範圍。

十六、章節說明或附註有關定額調整係數,除特別註明外,一般均按邊乘計算。

十七、各章節定額均按不含超挖填量制定。

第一章 土方工程說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填築、壓實等定額共54節。

二、本章土方定額的計量單位,除註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計算。

三、土壤的分類,除淤泥、流砂、凍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級分類法的前四級劃分土壤級別。

四、土方定額的名稱:自然方:指未經擾動的自然狀態的土方;鬆方:指自然方經人工或機械開挖而鬆動過的土方;實方:指填築、回填並經過壓實後的成品方。

五、一般土方開挖定額:適用於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寬超過16米的基槽、渠道及上口面積大於80m2基坑土方工程。

六、渠道土方開挖定額:適用於上口寬小於或等於16m的梯形斷面、長條形、邊底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開挖。

七、基槽土方開挖定額:適用於上口寬小於或等於16m的矩形斷面或邊坡陡於1:0.5的梯形斷面,長度大於三倍的長條形,只修底不修邊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牆、齒牆等各類牆基和電纜溝等。

八、基坑土方開挖定額:適用於上口面積小於或等於80㎡,長度小於寬度三倍、深度小於上口短邊長度或直徑,四側垂直或邊坡陡於1:0.5,不修邊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機座及壩基、閘基等基坑。

九、土豎井開挖定額:適用於井軸線斜度大於75°,上口面積大於2.5㎡,深度大於上口短邊長度或直徑的暗挖土方工程,如抽水井、閘門井、交通井、通風井、挖孔樁井等。

十、土方開挖和填築工程,除定額規定的工作內容外,包括挖上口寬小於0.3米的小排水溝、修坡、清除場地草皮、雜物、交通安全及取土場、卸土場的小於3米寬的路修築與維護所需的其他用工和費用。

十一、人工水下挖掘土是指表面有水,且無法排、抽、掏幹情況下的人工挖掘運渠道、基槽、基坑、豎井、隧洞底部土方工程。其定額(包括增運定額)應乘以下表水下係數,運輸道上如無水,增運定額不應乘水下係數。

十二、如表面無水,但含水量超過25%且粘筐粘工具,又不夠一般淤泥者,則乘以1.2係數。

十三、土中含有漂石、塊石佔體積25%以上,按Ⅳ類土定額乘以1.2係數,單個體積大於0.6㎡的孤石按一般石方開挖定額另計解小爆破的費用。

十四、砂礫(卵)石開挖和運輸,按Ⅳ類土定額計算。

十五、人工裝土、挖掘機或裝載機裝土機動翻斗車、拖拉機、載重汽車、自卸汽車運輸各節適用於Ⅲ類土,Ⅰ-Ⅱ類土按定額乘以0.91係數,Ⅳ類土乘以1.09係數。

十六、挖掘機或裝載機裝上土汽車運輸各節己包括卸用材料場配備的推土機定額在內。

十七、各項運輸定額,己包括運輸損耗在內。一般土方工程,不另計算運輸和其他損耗。

十八、壓實定額適用於水利築壩工程和堤、堰填築工程。壓實定額均按壓實成品方計。根據技術要求和施工必須增加的損耗,在計算壓實工程的備料量和運輸量時,按下式計算:

每100壓實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設計幹容量/天然幹容量

人工填築心牆土料 3.43 壩體砂礫料、反濾料

2.20 壩體石碴料 1.60 壩體堆石料1.40

注:壩體石碴料是指母巖溼抗壓強度等於或小於30Mpa的築壩材料。壩體堆石料是指母巖溼抗壓強度大於30Mpa的築壩材料。

第二章 混凝土工程說明

一、本章包括現澆混凝土、預製混凝土、預製構件(安)裝、鋼筋製作安裝、混凝土拌制、運輸等定額共122節。

二、現澆混凝土和預製構件的計量單位,均按“成品方”計算。

三、現澆混凝土和預製混凝土定額的工作內容,除註明者外,均包括鑿毛、沖洗、清倉、澆築、振搗、養護、值班,模板及支撐的製作、安裝、拆除、維修以及場內運輸和輔助工作,預製混凝土還包括預製場內的混凝土運輸。

四、預製混凝土構件吊(安)裝定額,僅系吊裝過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使用量。構件送達安裝地的運輸費用,根據設計選定的運輸方式和設備類型,按有關定額計算。

五、混凝土中,有關模板定額的問題:

1、除己標明木支撐的定額外,均以鋼支撐(或鋼木支撐)爲主。定額根據不同的工程部位,按照常用的施工方法確定鋼、木比例,使用定額一概不作調整。

2、模板材料均按預算消耗量計算。包括:製作、安裝、拆除、維修的消耗、損耗、週轉、折舊回收等綜合攤銷用量。

3、模板定額中,己綜合考慮平面模板、異型模板、曲面模板、鍵槽模板所需耗用的木材在內。實際施工所用的模板類型、含量、比例不同時,不作調整。

4、模板定額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還包括支撐模板的立柱、圍令、鐵件等,其範圍計算到支撐模板結構的承重樑(或枋)爲止。對於懸空建築物,承重樑(或枋)以下的支承結構以及使用拉模、滑模所需鋼模臺車的支承、構架、滑軌等,未包括在本定額內。

六、混凝土拌制定額的有關問題: 材料定額中的“混凝土”一項,係指完成單位產品的需的半成品量,己包括鑿毛、幹縮、施工損耗和運輸損耗等的消耗量,使用時不作調整。

七、混凝土運輸定額的有關問題:

1、本章各節混凝土定額中,均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運輸,使用定額時應另計。

2、“混凝土水平運輸”是指混凝土自攪拌摟或攪拌機出料口至混凝土澆築倉面的全部水平運輸;“混凝土垂直運輸”是指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運混凝土至澆築倉面的全部垂直運輸。

3、水平運輸和垂直運輸費用,應分別根據設計選定的運輸方式、設備類型,按有關運輸定額計算綜合單價。

4、混凝土定額中,列有少量水平運輸機械或垂直運輸機械,這些機械是用於吊運模板、雜物和場內運輸及場內生料運輸,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運輸。

八、現澆混凝土定額,表頭所示開挖斷面和襯砌厚度均指設計值,不包括規範允許的超挖部分,表頭各項規格尺寸,僅作定額選擇之用。

九、隧洞襯砌定額,適用於縱坡小於6°的平洞和單獨作業,如開挖、襯砌平行作業時,人工和機械定額乘以1.1係數;坡度大於6°的斜洞襯砌,按平洞定額人工、機械乘1.23係數。

十、混凝土壩定額,不包括溢流面,閘墩、胸牆、工作橋、公路橋、止水等。這些工程,按有關定額另行計算。

十一、混凝土澆築定額中未包括溫控所需的費用。

十二、如設計採用特種混凝土,如耐磨混凝土、鋼纖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鐵礦混凝土、高強混凝土、膨脹混凝土等,應採用實驗部門確定的材料配合比。

十三、瀝青混凝土鋪築、塗層、運輸等定額,適用於堆石壩上游面及庫盆全面防滲處理,堆石壩和砂殼壩的心牆、斜牆及均質土壩上游面的防滲處理。

十四、瀝青混凝土定額的名稱 開級配:指面板或斜牆中的整平膠結層和排水層的瀝青混凝土。 密級配:指面板或斜牆中的防滲層瀝青混凝土和巖邊接頭瀝青砂漿。 墊層:指敷設於填築體表面與瀝青混凝土之間的過渡層。 封閉層:指面板或斜牆最表面,塗刷於防滲上層層面的瀝青膠塗層。 塗層:指塗刷在墊層、整平膠結層、排水層或防滲層有面起膠結作用或保護下層的瀝青製劑或瀝青膠。包括乳化瀝青、稀釋瀝青、熱瀝青膠及再生橡膠粉瀝青膠等。 岸邊接頭:指瀝青混凝土斜牆與兩岸岸邊接頭的部分。

第三章 砂石備料工程說明

一、本章定額包括天然砂石料開採及加工、人工砂石料開採及加工、砂石料運輸、石料開採加工及運輸共56節。

二、本章定額計算單位,除註明者外,開採、運輸等節一般爲成品方(堆方、碼方),砂石料加工等節按成品重量(t)計算。

三、本章定額砂石料規格及標準說明

砂石料:指砂礫料、砂、礫石、碎石、骨料等的統稱。 砂礫料:指未經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指經過加工分級後可用於混凝土製備的砂、礫石和碎石的統稱。 砂:指粒徑小於或等於5㎜的骨料。

礫石:指砂礫料經加工分級後粒徑大於5㎜的卵石。 碎石:指經過破碎、加工分級後粒徑大於5㎜骨料。 碎石原料:指未經破碎、加工的岩石開採料。 超徑石:指砂礫料中大於設計骨料最大粒徑的卵石。 塊石:指長、寬各爲厚度的2~3倍,厚度大於20㎝的石塊。 片石:指長、寬各爲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於15㎝的石塊。 毛條石:指一般長度大於60㎝的長條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粗條石:由毛條石加工修鑿而成。四棱上線,八角見方,六面修鑿基本平整,凹凸不超過2cm。鑽路平行,1市寸1條鑽路。

細條石:基本要求同粗條石。六面平整,凹凸不超過1cm,1市寸3條鑽路。 拱石(又稱樣板石、卷石):外形應滿足設計要求,平整度及鑽路密度同粗條石。

蓋板石(又稱石板):由成層岩石開採加工而得的長方形石塊。長爲80~150cm,寬爲40~80cm,厚爲5~15cm。正面必須平整,四個側面應修鑿平直,不缺角、不掉邊。

四、砂石加工定額適用範圍

1、四-12節天然砂礫料篩洗定額工作內容包括砂礫料篩分、清洗、成品運輸和堆放,適用於天然砂礫料加工。如天然砂礫料場單獨設定預篩工序時,該定額應作相應調整。

2、如砂礫料中的超徑石需要透過破碎後加以利用,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超徑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車間的生產規模,選用四-13節超徑石破碎定額。該定額也適用於中間礫石級的破碎。超徑石及中間礫石的破碎量佔成品總量的百分數,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砂石料級配平衡計算確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額的採用

四-15節制碎石定額適用於單獨生產碎石的加工工藝。如生產碎石的同時,附帶生產人工砂,其數量不超過10%,也可採用本節定額。

四-16節制砂定額適用於單獨生產人工砂的加工工藝。

四-17節制碎石和砂定額適用於同時生產碎石和人工砂,且產砂量比例通常超過問題11%的加工工藝。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額表內“碎石原料開採、運輸”數量計算式中的“Ni”符號,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四-15節還包括原料中小於5㎜的石屑含量。

當人工砂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過5%,需考慮增加預洗工序時,可採用四-14節含泥碎石預洗定額,並乘以下係數編制預洗工序單價: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額的棒磨機鋼棒消耗量“40㎏/100t成品”系按花崗岩類原料擬定。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額中破碎機械生產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擬定。

6、天然砂礫料場由於級配不平衡需補充人工砂石料時,其補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採用四-15至四-17定額。

7、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如骨料在進入攪拌樓之前需設定二次篩洗時,可採用四-19骨料二次篩洗定額計算其工序單價。如只需對其中某一級骨料進行二次篩洗,則可按其數量所佔比例折算該工序加工費用。

8、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砂石加工廠的預篩粗碎車間與成品篩洗車間距離超過200m時,應按半成品運輸方式及相關定額計算單價。

五、砂石加工廠規模

砂石加工廠規模由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規範規定,砂石加工廠的生產能力應按混凝土高峯時段(3~5個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計算。砂石加工廠生產時間,通常爲每日二班制,高峯時爲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時計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廠一班制生產時,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時計算。

計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時生產能力後計入損耗,即可求得按進料量計的砂石加工廠小時處理能力,據此套用相應定額。

六、膠帶輸送機計量單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額中,膠帶輸送機用量以“米時”計。臺時與米時按以下方法折算: 帶寬B=500㎜,帶長L=30m,1臺時=30米時

帶寬B=650㎜,帶長L=50m,1臺時=50米時 帶寬B=800㎜,帶長L=75m,1臺時=75米時 帶寬B≥1000㎜,帶長L=100m,1臺時=100米時

七、砂石料單價計算

1、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砂石備料方案和工藝流程,按本章相應定額計算各加工工序單價,然後累計計算成品單價。 骨料成品單價自開採、加工、運輸一般計算至攪拌樓前調節料倉或與攪拌樓上料膠帶輸送機相接爲止。 砂石料加工過程中如需進行超徑礫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預洗,以及骨料需進行二次預洗時,可按本章有關定額子目計算其費用,攤入骨料成品單價。

2、天然砂礫料加工過程中,由於生產或級配平衡需要進行中間工序處理的砂石料,包括級配餘級配棄料、超徑棄料等,應以料場勘探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級配平衡計算結果爲依據。

計算砂石料單價時,棄料處理費用按處理量與骨料總量的比例攤入骨料成品單價。餘棄料單價應爲選定處理工序處的砂石料單價。在預篩時產生的超徑石棄料單價,可按四-12節定額中的人工和機械臺時數量各乘0.2係數計價,並扣除用水。若餘棄料轉運至指定棄料地點時,其運輸費用應按本章有關定額子目計算,並按比例攤入骨料成品單價。

3、料場覆蓋層剝離和無效層處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額計算費用,並按設計工程量比例攤入骨料成品單價。

八、本章定額已考慮砂石料開採、加工、運輸、堆存等損耗因素,使用定額時不得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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