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有時間限制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有時間限制嗎?

施工合同備案有時間限制嗎?

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了,我國發布了有關修改檔案的通知,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刪除“(八)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合同雙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處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合同雙方要及時簽訂變更協議並報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在解決合同爭議時,應當以備案合同爲依據”。因此施工備案合同已經正式取消,不需要去備案了。不僅是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也取消了,並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是否合併辦理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是合併辦理。我國住建部發布了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的通知:(一)將第四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提交以下資料:

(1)工程概況;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一覽表;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4)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

(5)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

(6)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後進行查驗,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發放《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修改爲“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單位提交的保證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基本資訊)委託監督機構進行查驗,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將第六條中“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修改爲“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

施工合同現在已經不需要備案,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制度,爲了簡化手續,施工合同以及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都取消了備案,並且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是合併辦理了,對於不符合施工條件的,是不能夠頒發施工許可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