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青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發包方:格爾木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方: 青海黃河實業集團建安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黃河佳苑室外附屬工程

訂立時間: 2011 年 3月 5日

第一部分 協議

發包人:(全稱) 格爾木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全稱) 青海黃河實業集團建安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黃河佳苑小區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地點: 格爾木市建設中路25號

工程內容: 詳見圖紙及預算書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1年 3月 5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6月 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17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以現行的國家及青海省驗收標準及相關規範進行質量評定,質量等級爲合格(青海省與國家標準相沖突時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2、確保一次性透過有關標準驗收。

四、 合同價款

本合同爲固定價合同:固定價爲3704716.00元(大寫: 叄佰柒拾萬肆仟柒佰壹陸元)。

五、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本合同條款

工程量確認單

圖紙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七、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 合同附件:

1、設計圖紙

2、承包方報價單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11 年 3 月 5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格爾木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本合同雙方約定 自合同簽訂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 本合同協議書

(2) 本合同條款

(3) 圖紙

(4) 工程量清單

(5)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

(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法律和青海省有關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國家有關法律和青海省有關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3、圖紙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提供圖紙2套

(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允許不得泄露圖紙內容。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具備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協調承包方接通臨時水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在開工前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在開工前提供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5天。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 (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4、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5、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承包方進行深化設計、組織施工,並經發包方項目經理確認後及經監理和監管部門認可後方可施工。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按格爾木市的有關規定。

(3)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無

(4) 己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爲交付發包方前,承包方負責施工區域已完工程的所有成品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方自費予以維修。因承包方對現場其他承包單位的工程或材料設備造成損壞的,承包方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如承包方未能按照發包方及監理方的要求及時修補及賠償,發包方有權另請第三方完成,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辦方承擔。

(5)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工完場清

(6) 承包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員的食宿問題,本工程不提供食宿。

(7) 遵照實施總監或發包方代表發出的指令,按時按質完成,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於工地交叉引起的問題,承包方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商解決。

(8) 對發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辦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承包方有惡意拖欠、剋扣工人勞動報酬行爲,發包方有權採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承包方並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一切損失。

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款項,直接支付給承包方所屬工人

性質特別嚴重的,解除合同

(9) 承包方必須制定相應的符合規範及格尓木市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自己辦理其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支付相關費用。

(10) 涉及工程量確認的,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在接到報告後7天內核實,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見。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不予計量;並且由於承包方超出圖紙範圍施工或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後續工程損失,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6、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開工前3日。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7、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 不可抗力的情形:即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以及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嚴重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以雙方簽證爲準。

(2) 工程按國家政策停建或緩建時造成承包方的工期損失。

(3)發包方同意予以順延的其他情況。

(4)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經發包方工程部書面確認後有效)。

承包方在發生以上情況後五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發包方和監理提出報告。發包方在收到報告後三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可視爲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四、質量與驗收

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要求時,承包方在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24小時書面通知發包方,並提供自檢記錄以及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部分,準備驗收記錄。發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2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下道工序。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承包方應在5日內確保透過驗收。中間部分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並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在驗收合格經48小時後發包方不簽字確認,可視爲發包方已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繼續施工。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安全文明施工,自負工程事故而引發的一切費用和所有法律責任。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9、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採用方式:固定價(固定價爲 3704716.00元;大寫: 叄佰柒拾萬肆仟柒佰壹拾陸元/)。若有變更項目,其價格由甲乙雙方另外商定。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若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進行相應調

(1) 發包方書面認可的設計變更或修改:因發包方變更計劃,造成承包方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工作量,經發包方覈定後,發包方承擔經濟損失。

(2) 工程量按實結算、材料單價原則上以報價的價格計入,如有材料變更調整,需由設計、發包方、承包方簽字認可。

(3) 合同約定或施工中發包方造成的工期順延所造成的承包方經濟支出。

(4) 發包方書面認定的經現場簽證的工程量增減。

(5) 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增。

承包方在上述情況發生的5日內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在5日內給予確認,並作爲工程造價調整的依據。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不真實或不明確,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提供更爲詳細的資料,備發包方審查覈實。

10、工程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付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5%爲質量保證金,交工滿一年後一次性付清。

11、工程量確認

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工程量確認單,發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2日內組織有關人員覈准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應爲發包方審覈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發包方逾期未批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爲認可,

12、進度款支付: 按工程付款中約定支付

七、材料設備供應

13、採購材料設備要求

所有的主材及輔材必須按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要求採購,設計圖紙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以嚴格者爲準。

14、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按發包方要求由承包方採購供應,承包方須經發包方書面認可,並對合格設備、材料進行封樣。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運出現場及重新定購,對於承包方再次採購未滿足要求的,發包方將採取甲供、甲控,涉及一切費用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5、違約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工期違約: 若因承包方原因而造成工程未能按時完成,則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須支付合同價款的2‰作爲違約金給發包方;若逾期超過15日,則視爲承包方無完成合同的能力,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方承擔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並支付給發包方合同總價的10%作爲違約金。

質量違約: 若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質量未達到現行的國家驗收標準及相關規範進行質量,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對質量不達標的地方重新施工,承包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達到發包方的質量要求,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並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爲違約金給發包方。若整改後的工程仍達不到發包方的質量要求,則視爲承包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有權邀請有能力的第三方進場施工,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並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爲違約金給發包方。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工期違約:每個工程階段發包方未能及時給承包方付款,逾期3日承包方有權停止一切工程進度,若逾期超過15日,則視爲發包方無完成合同的能力,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發包方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支付給承包方合同總價的10%作爲違約金。

付款違約:承包方完工後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在3日內組織驗收,如7日內不去應予默認合格;如若驗收合格,需及時簽署書面驗收合格檔案,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應及時付清合同總價的尾款,若未能及時付清,則每逾期一天,發包方須支付合同價款的3‰作爲違約金給承包方。

如若一方逾期一月不予履行,另一方有權依法向當地法律機構及執法機構提出訴訟。

16、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解決:

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7、不可抗力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詳見專用條款 7.1

18、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承包人投保內容: 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

19、合同

雙方約定合同份數:兩份。

合同中每一條規定都要按實際工程的工期、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制定。規範的書寫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這樣在產生相關糾紛時,合同中的內容將會起到重要的評斷作用。在簽訂合同時也要謹慎看好各項條例。以免引起後續不必要的問題。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青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對您有幫助。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