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合同違約責任怎麼約定

一、建築安裝合同違約責任怎麼約定

建築安裝合同違約責任怎麼約定

1、發包人違約的責任,內容是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內容是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爲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二、建築工程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處理?

如果建築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但卻是因爲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麼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

(一)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

(二)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爲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因此,發包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對於已經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1、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是損失計算的標準實踐較難掌握,處理時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證明損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計算。其中,三種具體的處理利息起算標準: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因此對於建築安裝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了解以及對應的違約處理方式的瞭解後,那麼在實際生活中當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後可以參考上述內容來處理,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懂得透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