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一、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備案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還是需要備案的。因爲法律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還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標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範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着重要的意義。

二、哪些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爲無效

目前的建築市場,可以說存在很多不規範的地方,例如有些企業和個人沒有建築工程施工資質,爲了承攬工程從中漁利,只能借用他人資質,也有些企業和個人,在自身不具備施工能力的情況下,將承包到手的工程違法轉包或者非法分包,還有一些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將出賣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作爲盈利的手段等等,這些不規範的或者說違法行爲的存在,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了工程質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爲了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該司法解釋將以下五種合同依法認定爲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還是需要備案的,這是根據現有規定得出來的顯而易見的結論。具體原因如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施工合同的中標人是一定要將施工合同完好無損地送到施工所在地相關部門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