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