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隨着建築行業的不斷興盛,房地產行業的一路飆升,部分投資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設工程行業,那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糾紛也就不斷增加了,甚至出現了每年增長的態勢,那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有哪些呢?下面請隨本站一起來了解學習一下吧。

1、建設工程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這主要是針對有關財產關係的民事糾紛,而有關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多具有不可處分性。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爲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

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有關工期、質量、造價等產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爭議,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民事糾紛。

2、建設工程行政糾紛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行爲是執行法律的行爲。任何行政行爲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爲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爲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爲,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

(5)行政行爲以無償爲原則,以有償爲例外。只有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方可爲有償的。

在建設工程領域,行政機關易引發行政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爲主要有如下幾種:

(1)行政許可,即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管理行爲,如施工許可、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註冊、企業資質等級覈准、安全生產許可等。行政許可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爲、違反法定程序等。

(2)行政處罰,即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程序對於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常見的行政處罰爲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易導致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處罰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

(3)行政獎勵,即行政機關依照條件和程序,對爲國家、社會和建設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爲,如表彰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行政獎勵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違反程序、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爲等。

(4)行政裁決,即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如對特定的侵權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權屬糾紛、國有資產產權糾紛以及勞動工資、經濟補償糾紛等的裁決。行政裁決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裁決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

建設工程糾紛主要分爲建設工程民事糾紛和建設工程行政糾紛,具體屬於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主要是看產生糾紛的主體是行政主體還是自然人,其中兩者有很多不同的特點也有幾個相似的地方,具體相關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方面的問題請諮詢相關專業人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