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和不備案有區別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和不備案有區別嗎

施工合同備案和不備案有區別嗎

目前已經取消了合同備案制度,所以備案和不備案是沒有區別的。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在中標後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檔案。

委託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檔案資料,不再重複提交。

二、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

(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目前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相關制度。如果進行相關施工工程,一般需要在十五天裏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在提交的書面報告當中,需要明確的寫明施工工程是怎麼進行招標的,以及相關的資格證明。並且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投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