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包合同違約責任有什麼

一、施工總包合同違約責任有什麼

施工總包合同違約責任有什麼

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二、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①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漏項。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寫,給後期決算帶來麻煩,在合同簽訂前,首先,我們可以對照公司合同範本,看看裏面有哪些合同組成要素;其次,我們要有一個“連續性”思維方式,可以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工藝流程爲主線思考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思維是連續的,合同條款應該就不存在太大問題。

2、合同約定條款模糊。一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意思,決算時雙方均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導火索,應杜絕。

3、生搬硬套合同範本,有悖合同簽訂初衷。爲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範本,也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項目管理模式,結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導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礙了施工生產。我個人認爲合同簽訂的前提是方便現場管理、指導現場施工,在這個大前提下再來明確經濟條款;否則,可能因合同簽訂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監控難度,間接增加項目成本。

4、簽字手續不完善。爲圖省事,簽字的時候僅在最後一頁的甲方或乙方上簽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條款一般都不在最後一頁;有些合作方最後扯皮說“最後那頁字是我籤的,但前面換了”或“前面我看都沒看就簽了”,在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勢羣體,合同雙方均有知情權的條款執行,吃虧的肯定是我們。切記合同每頁都要雙方簽字。

施工的時候是會簽署一份施工合同的,這個時候簽署合同的當事人一般就會有施工方還有承包方,這個時候如果一方違約了,那麼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所以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都會規定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