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什麼意思?

一、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什麼意思?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什麼意思?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意思是不允許“兩個以上供應商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採購人根據採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採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採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爲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爲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範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爲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係,不得以營利爲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資訊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覈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覈准部門審批、覈准。項目審批、覈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覈准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 

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覈准部門在審批、覈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採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商業活動都是需要一些招標或者投標的行爲的,這樣的話才能夠十分公平的確定一下哪個人員能獲得權利,但是同時有關法律也表明了是可以兩個商戶共同投標的,只不過現實中很多的企業是排斥這種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