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是怎樣的?

招標投標,可能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比較陌生的,但是對於一個大型的企業來說,招標投標活動是非常熟悉的,因爲畢竟在整個企業的執行過程當中,如果要投標的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是怎樣的?

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是怎樣的?

一、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是怎樣的?

福建省規定:由政府部門收取的保證金,收取部門應制定退還計劃,於2016年10月底前退還到位,逾期未退還的,追究收取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那麼具體規定是怎樣的呢?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有變化嗎?。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福建省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實施方案》按照要求,我省將取消違規設立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一律停止收取;政府或政府部門出臺的收取依據檔案應當立即廢止。由政府部門收取的保證金,收取部門應制定退還計劃,於2016年10月底前退還到位,逾期未退還的,追究收取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建設單位已收取的保證金,應當與建築業企業簽訂合同補充協議,明確於2016年10月底前返還。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對仍要求收取四類保證金之外其他保證金的,建築業企業有權予以拒絕並向省清理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小組辦公室舉報。

二、其他

按照規定,我省將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對保留的四類保證金,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對保留的保證金,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修訂完善制度。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價款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已繳納或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現金的,建築業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提供銀行保函以替換現金,建設單位不得拒絕。省人社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抓緊修訂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明確建築業企業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各地區不得對建築業企業重複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據悉,省清理工作小組辦公室還公佈了投訴舉報電話:0591-87516529,電子郵箱:。建築業企業發現違反規定收取或未按規定退還工程保證金行爲的,可向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或清理工作領導機構實名投訴,所投訴反映的問題超過2個月未解決且無合理理由的,可越級向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或清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投訴。

可以明確的在這裏告訴大家,福建省投標保證金比例確實在相關政策當中明確的規定了,也就是投標的保證金不得高於招標的項目預算的金額的2%,也就是說最高是不能夠超過80萬元的。也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