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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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絕大部分情況下,建設方應該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施工方。透過開標評標,確定施工方後,建設方會向其發放中標通知書。施工方在拿到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要和建設方簽署承包合同。那麼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下面請大家跟隨小編做個簡單瞭解。

一、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中標通知書,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通知,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已經由其中標,並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即可。

中標通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中標工程名稱、中標價格、工程範圍、工期、開工及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對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也應當同時給予通知。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還應退還這些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二、工程中標通知書的作用是什麼?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三、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招標公告屬於要約邀請。而招標檔案實質上是招標公告內容的具體化,所以也屬於要約邀請的範疇。所謂要約邀請,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所謂要約,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民法典意義上講,招標人的招標是指招標人採取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以吸引其投標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屬於要約邀請。投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發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條款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屬於要約。

招標人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所謂承諾,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產生法律效力。本法規定中標通知書以發出後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發生法律效力,是因爲這樣更適合招標投標的特殊情況。如果中標通知書在中標人收到後產生法律效力,若招標人及時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但是中標書在傳送過程中並非由於招標人的過錯而出現延誤、丟失或者錯投,致使中標人沒有在投標有效期終止前收到該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則喪失了對中標人的約束權。而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即產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建設方從衆多投標方中確定施工方後,會發送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這是通知施工方中標的書面憑證。通知書的內容應該言簡意賅,將工程項目、中標情況、簽署承包合同時間和地點寫清楚即可。中標通知書作爲一種要約,具備法律效力。工程建設方發出通知後,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