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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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工程施工在當今快速發展的社會是很常見的,一個工程項目施工,避免不了要簽訂施工合同,一份施工合同的簽訂可以保證項目的利益,並且也能保障項目的正常施工。那麼一份標準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解惑。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鑑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並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爲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爲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爲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2、逾期違約責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以上就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的資料。一份標準的施工合同必須要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情況都包含進去,什麼時候開始動工,什麼時候撥款,驗收有什麼要求,這些必須要細緻到每一個細小的角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