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包括哪些情形

工程的修建如果並沒有遇到一些根本就沒有辦法抗拒的自然因素,那在正常情況下就應該按照合同施工,除此以外而引起的工程變更肯定都有可能會被索賠,負責此工程的投資者和建築單位雙方都有可能向對方索要賠償。我們下面主要了解的內容是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包括哪些情形?

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包括哪些情形

一、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包括哪些情形?

根據發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種情況:

1、外部環境:由於業主供圖、供料、村民干擾等原因造成停工、趕工費用損失而產生的費用。

2、不可抗力:因地質條件、惡劣氣候等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澇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3、工期變化:由於業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於業主原因導致工期延誤而引起的施工費用增加。

4、價格變化:物價上漲超過一定幅度、物資運輸價格或方案發生變化等增加的費用。

5、工程保險:施工單位在遭受損失時,根據投保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和範圍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

6、其他:合同約定的其他索賠條款。

二、工程索賠程序是怎樣的?

1、首先,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並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

2、承包人應該做好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並予以儲存,當時記錄包括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閒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如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作爲申請索賠的憑證,如有必要可請監理工程師到工程現場確認。

3、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籤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索賠事件屬實,監理工程師應予以籤認。

4、在索賠意向書發出後的規定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一份擬索賠款額的詳細賬目,並具體說明索賠的依據。如索賠事件是連續發生的,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間隔時間內,陸續送交索賠賬目和索賠依據。當索賠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送交最後索賠賬目。同時,承包人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5、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後賬目後,應對承包人提交的索賠證據和詳細帳目進行審查覈實,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並將審覈結果報業主審批。

6、根據監理辦上報的審覈意見及承包人賬目中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據合同規定,並與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最終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範本規定,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於由監理工程師按當時記錄予以覈實的那部分款額。

由此得知,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包括物價上漲給建築單位造成的損失,貨物的運輸沒有像當初合同當中約定的那樣,改用了其他比較高大上的運輸方式而增加了運輸成本,因爲工期延誤造成的投資成本等。根據不同情況索賠主體也會相應發生變更,比如說建築單位因爲一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投資者肯定要索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