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中的不可抗力要如何界定

我國的招標投標法並沒有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而且招標投標過程中因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也不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
事實上,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可抗力影響是客觀存在的。
例如某投標人,投標後在評標過程中,擬用於該投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測試儀表因發生了洪水,很多施工設備、儀表被毀,現存的儀表設備無法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無奈之下該承包商只好申請撤回投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招標投標中的不可抗力要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