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廢標如何處理

廢標是指政府採購中出現報名參加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存在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爲、投標報價均超過預算、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情形時,招標採購單位作出來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因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兩次的,將在第三次轉爲競爭性談判的形式,有的地區還有可能改爲詢價採購等形式,也就是說由公開招標降格,以便於完成招標採購任務。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爲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兩次廢標如何處理